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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制度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增强本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单位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管理内容,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   内容自审机构的组成 根据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单位挑选了由3名政治敏感性较强思想上有独特见解的员工组成自审部门。自审部门的审核人员工作要严谨,只有经过文化部的培训,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才能真正担任到公司的自审人员。 自审部门的总负责人由出版部经理担任,主要负责自审工作的的最后审核,包括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合法性的准确判断及运行等。 自审部门的自审人员,等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的自审人员要对其审核内容认真负责。   自审人员的职责: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5.重大问题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告; 6.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7.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请行政指导; 8.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9.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